北京市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或新开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均采用封闭式集中管理

  • 2020-01-29 19:20:29
  • 北京发布

▲1月29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次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徐和建主持。市卫健委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小俊,市住建委副主任赵英杰,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出席发布会,通报疫情,介绍目前相关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并回答记者提问。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赵英杰介绍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北京市住建委29日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要求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点复工或新开工,并要求必须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

通知指出,全市各相关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复工或新开工,涉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以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可提前复工或新开工,同时必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应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即:

必须严格执行京政发〔2020〕2号和京政办发〔2020〕4号的各项规定;

必须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必须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必须将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各区、街道(乡镇)和社区监管,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必须将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马上送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乡镇)、各区住建委。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按照要求加强劳务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优先选取经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确定非重点地区劳务人员;不准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招用劳务人员时,应在当地进行体温检查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劳务人员到京后,须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接受14日的封闭监督性医学观察;劳务人员应采取专车或包车方式运送。

为保证施工劳务人员身体健康,北京市住建委提出详细措施:

一是各项目施工现场要配备体温检测仪和防疫防护用品,设立专职卫生员,对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每日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

二是严格落实施工区、生活区环境消毒制度,加大消毒和通风频次;

三是要求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佩戴口罩;

四是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和个人防护培训,并建立健康档案。

市、区住建委将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检查指导,对工作不落实、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此外,全市住建系统将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应急防疫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对出现瞒报、误报和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 编辑:张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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