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在边镇中央修建玉皇阁,意在祈求天帝保佑平安。明清时期,仅延庆州就有两座玉皇阁——延庆玉皇阁和永宁玉皇阁。延庆玉皇阁今天已经不复存在;永宁玉皇阁毁于“文革”期间,2002年在原址复建,成为永宁古城地标性建筑。那么,被毁之前的永宁玉皇阁建于何时、因何而建?地方志书语焉不详。要说清永宁玉皇阁的历史,得先从永宁县说起。
一、永宁县源于永宁卫,并赋予其新的寓意
《明史·地理志》记载:“永宁,本永宁卫,洪武十二年九月置。永乐十二年三月置县于卫城。”永乐十二年三月是朱棣二次北伐开始的时间,而非朱棣下诏复州置县的时间;直到同年七月朱棣驻跸团山脚下的永宁卫,下诏复州置县,取《尚书·吕刑》“其宁惟永”之意赋予规划中的永宁县。
《【万历】永宁县志》说:“旧治团山下,无城池。金为州之神峰乡。至国初,州废,徙其民于关内。永乐十一年,诏置永宁县。取《书》‘其宁惟永’之义为名,迁民以实之,编户五里,隶隆庆州。”下辖五里,即终食屯、团山屯、顺风屯、米粮屯和花园屯。永乐二十年,永宁县实在户691户,人口2523人,其中男性1399人,女性1124人。
《【万历】永宁县志》和《明史·地理志》记载永宁建县的时间不同。“永乐十一年”是朱棣下诏讨伐蒙古的时间,而永宁县真正建立的时间,应为永乐十三年(1415)。关于永宁建县的时间,《【万历】永宁县志》有着明确的记载,“史从政,永乐十三年,始分州地置县,公首事县尹也。”明宣德五年(1430),永宁县从团山迁至永宁县于终食屯。顺治十六年(1659),并永宁县入永宁卫,康熙三十二年(1693)又并永宁卫入延庆州。2006年版《延庆县志》说:永宁县共存在244年(1415年至1659年),凡70位知县(其中清朝6位)。永宁县最后一任知县是山东人郭见龙。
永宁县还有一件是值得记述,就是永宁县第50任知县李体严在任期间,于万历三十年(1602)创修《永宁县志》。《【万历】永宁县志》凡6卷,今存不足4卷(缺“迁谪”)。书中兼记永宁卫和延庆左卫的史实,是后人了解永宁地区史事的第一手资料,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献价值。李体严在自序中指出:“(永宁)屏翰京师,外以捍御骄虏,实上国藩篱重地也。”阐明了永宁地区在有明一代守卫陵京的重要地位。
二、永宁城和永宁玉皇阁
《【万历】永宁县志》说:“(永乐)十三年,设永宁卫。宣德五年,移县及卫治于此。又自居庸关徙左卫附焉。阳武侯薛禄奉命统兵至境筑城。周围六里十三步,高三丈五尺,池称之。正统间,以砖石甃砌。嘉靖二十二年,雨圮。四十二年,三院命参将方振、总委杨大节重修,增四尺有奇。万历十年,知县葛恩茂添修。廿七年,四门倾坏,参将张国柱设处夫役三千,所费不赀修讫,并重建四鹿醮,各塑文昌、玄武、关侯神像。东门外池,倍加深濬,因居民少也。” 可知明万历三十年以前永宁城的建制沿革非常清晰。又据《畿辅旧志》记载:“永乐十五年,复建永宁卫于团山下。”
最初永宁卫设于团山脚下,始于洪武十二年,而《畿辅旧志》和《【万历】永宁县志》记载相差2年。宣德五年,徙永宁县和永宁卫于永宁城。永宁县为什么要迁至终食屯?我们认为:团山“下有九十九泉”,地势低洼,河流纵横,不利于大规模筑城和驻扎军队。而新修的永宁城则“面临陵寝,背负缙云”,是守卫京师和皇陵纵深防御的重要城池。在永宁重兵布防,可以兼顾四海冶和居庸关。永宁城是两地的适中处,是宣镇东路的核心地区。
明朝的永宁城是宣府东路军事重镇,在永宁城内驻着各不相统的四个文武机关:永宁县、永宁卫、隆庆左卫和参将府。成化五年(1469),永宁城内设置宣府镇东路参将,分守东路。嘉靖二十八年(1549)宣府镇副总兵驻永宁。副总兵和参将原无品级,以公侯伯充任。永宁城内以南北大街为中轴线,以东大小胡同15道属隆庆左卫地方,以西大小胡同17道属永宁卫地方。南北大街一街两治,路东属左卫,路西属永宁卫。四城门属参将府。城内只有终食屯一条胡同属永宁县地方。
永宁玉皇阁,在永宁县城四隅之中,三层四面,高约20米。底座呈四方形,每边宽约16米,城砖券拱砌座,中为十字券门通四街,门洞宽约6米。阁的东西两侧30米处各建一楼,一置钟,一置鼔,名钟鼓楼,与玉皇阁陪衬协调。可惜,永宁玉皇阁在“文革”时被毁。
永宁玉皇阁作为永宁城的标志性建筑,其修建年代在延庆几部地方志书中没有明确的记载,给人们带来无限的遐想。目前主要有两种说法:其一,《北京古镇图志·永宁》一书中指出:“据说,永宁玉皇阁是唐贞观十八年(644)尉迟恭督建的。有人亲眼看见原阁第一层东北角有砖券门洞,洞内有龛,龛内有石碑,其上刻有‘贞观十年,尉迟恭督建’等字样。可惜石碑遗失,上述说法无法确认。”贞观十八年(644)与贞观十年记述相悖,原文如此,当以贞观十年为是。其二,有人认为,玉皇阁应与永宁城一同修建,始于阳武侯薛禄督建永宁城,即宣德五年(1430)。那么,永宁玉皇阁的前世今生到底如何呢?
三、永宁玉皇阁因何而建?
由于延庆地方志书中没有关于为什么修建永宁玉皇阁的相关记载?我们尝试着先从延庆玉皇阁的相关记载入手,一探究竟。
延庆州为何要在明崇祯五年修建玉皇阁?明末延庆人蒋有进(曾任典史)《重修玉皇阁碑记》详细记载此事,“延庆乃关北首郡,神京屏藩,屹然一重镇也。第城之四街中心,向无神闾设者,以为缺典。崇正五年壬戌,有乡人贾公章者,遽兴此念,自输千金以劝众善土。乡绅涂公应选,闻斯举,即曰‘此我延郡千百年盛事也。’乃会同乡人徐公光栋、张公允贵、黄公之栋等诚意乐从。先劝捐州城,次及乡村。鸠工庀材,暂有次第。特以工程浩繁,所用不资,有进自许铸造玉皇金身一尊。今木植不敷,并周围门窗及彩画、油刷、匠役工费,一时难以措办。有进复括囊施捨,陆续共约五百余金。于十五年壬午五月告竣,雄峙州城,允称大观。有进所助无几,不足以垂后世,然慕善鄙衷,似觉虔而难泯也。谨勒石以志。”
那么,永宁玉皇阁因何而建呢?
第一,军事需要。永宁城是军事重镇,修建玉皇阁必然和军事有关。嘉靖二十七年(1548)和二十八年,鞑靼俺答汗连续两次进犯,宣府曾派副总兵移驻永宁,足见永宁“屏翰京师,外以捍御骄虏”的重要性。玉皇阁的修建肯定是便于居高瞭望,侦察敌情。鞑靼入侵时,也便于指挥城中军民御敌。
第二,防火防盗。《【光绪】延庆州志》卷五《恤政》:“水社,在州城十字街玉皇阁前。同治六年,置公议条规,禀请立案,永远遵行。”水社设有条规:“城中如逢火灾,即于阁上鸣钟,使远近皆得闻知。故所置救火器具一切存之阁上,以便临时运用。”在玉皇阁上居高望远,查看城市安全,如遇火警,立马鸣钟,买卖铺户、远近乡民齐来救火。“置水社签一百二十支,散给铺户、居民,每家一支,签上注明字号姓名。如闻钟声,各家派壮年者持签速往火厂。社首见水收签。有不到者,大户罚钱五千,中户三千,下户一千,俱存社首公簿,以备添置器具。”同理,官府差役也负有救火责任。“在官人役,如书办、衙役、斗头、门斗、轿夫等,均每人发给大签一支,如闻钟声,卽同速运器具。如有不到,有力者罚钱三千,无力者送官责惩。”在永宁玉皇阁的东南角上悬一口大钟,每遇火警或匪警时,以敲钟为号防火防盗。所以,永宁城修建玉皇阁,除了安神、司晨外,也应有像延庆州玉皇阁那样的救火、御匪等功用。
第三、商业中心。“玉皇阁,在县四隅之中,寻三六九军民归市。”可见,玉皇阁还是全城的商业中心。玉皇阁下,叫买叫卖,东家长李家短的小道消息,也通过贸易往来传遍周围十里八村。玉皇阁也成了永宁地区的新闻中心。那么,永宁玉皇阁何时修建?又成为一个避不开的问题。
四、永宁玉皇阁建于何时?
明确了玉皇因何而建,再来探讨永宁玉皇阁修建的具体时间。《【万历】永宁县志》记载:“玉皇阁,在县四隅之中,寻三六九军民归市。此地上有铜铸法身,至安神时,众莫能举移阁上,参将董一奎以手授之,不余力而就龛,人称董有神助云。”这里没有记述永宁玉皇阁修建的具体时间。
《【嘉靖】隆庆志》的作者——郡人苏乾在作《【嘉靖】隆庆志·隆庆续志序》时的时间是嘉靖戊申年七月既望,也就是嘉靖二十七年(1548)。嘉靖乙卯年(1555),董一奎升任指挥佥事,历任宣大、宁武、古北、延绥、洮岷总兵。指挥佥事,秩正四品,明代京卫指挥使司所辖,协理禁中警卫部队,为“分巡道”前身。参将,明代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无定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分守各路,秩正三品。永宁阁如此重要的地标性建筑在《【嘉靖】隆庆志》中没有一句提及,附图中(见下图)也未体现,可见玉皇阁的修建不会早于嘉靖乙卯年。据《明史·魏学曾传》记载,万历二十年(1592)三月:“帝已擢董一奎为总兵,李蕡副之,已,复擢(萧)如薰代一奎,而以麻贵代蕡。”所以,“参将董一奎以手授之”的时间应在嘉靖三十四年(1555)至万历二十年(1592)之间的37年内修建,即嘉靖末年至万历初年。
从《【嘉靖】隆庆志》和《【万历】永宁县志》中亦可看出,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以前的永宁城东西、南北大街四通八达,四隅之中空无一物;而万历三十年(1602)创修《永宁县志》修纂的《【万历】永宁县志》中则有了玉皇阁和钟鼓楼。从另一方面证明:永宁玉皇阁在万历二十年前就已修好,早于延庆州玉皇阁修成。
又据《【乾隆】宣化府志》记载:“张国、董一奎、麻贵,隆庆年任协守宣府总兵官。”
明穆宗朱载垕于隆庆六年(1572)病逝,可以进一步推断:董一奎任东路参将的时间不会晚于隆庆六年(1572)。这样,我们就大致可以确定:在1555年至1572年之间修建了永宁玉皇阁。
总之,玉皇阁的修建不必局限于筑城伊始修建。如永宁阁在贞观十年建成,后罹兵燹,毁于战火,明代重建时,将此“小石碑”供于龛内,也未可知。玉皇阁至今仍在影响着延庆人,深深地印在了延庆人的心里。延庆城区没有玉皇阁,确有玉皇阁大街;永宁城没有玉皇阁大街,却重修了玉皇阁。“阁底下”,是延庆人和永宁人共同的称谓。现如今,世园会里又建了永宁阁,足见“阁”在延庆人民心中的地位有多重要。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