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预售岂能食言而肥

  • 2022-06-29 11:10:00
  • 北京日报

关末

限定爆款,抢先下手;先交定金,再补尾款……近年来,预售成为电商热门玩法,每逢各种“购物节”更是红火异常。然而,不靠谱的发货时间却常令消费者头疼,动辄一两个月甚至“冬天买的衣服,夏天还没穿上”的情况屡见不鲜。

所谓预售,本是指在产品还没正式进入市场前进行的销售行为。网购下单与收货之间存在客观时间差,只要双方按约定付款、发货,多等几天也无妨。而且对商家来说,可以通过预售情况更好掌握消费者需求,从而及时调整生产与进货规模;消费者也能在预售活动中提前锁定心仪商品,有时还能享受“早买优惠”。但问题在于,这一模式似乎愈发跑偏——没有现货成为常态,预售时间越来越长,申请退款一拖再拖。有些店家更玩起了文字游戏,要么以几乎看不见的小字标注发货天数,要么拿“一个月是指30个工作日”等话术敷衍顾客。套路多多,一来二去,消费者的耐心与信任也被消磨得差不多了。

对预售的吐槽不少,可套路为何不减反增?核心还是一个“利”字。具体来说,一是为了规避风险。于很多商家而言,库存也是不小的成本。特别是某些季节性强的商品,一时压货几乎就等同于“砸在了手里”。于是,很多商家便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不备大货,卖出几件做几件。二是为了抢占市场。网络销售竞争日益激烈,同类商品中,先上链接、先挂图片可以先人一步锁住流量。特别是很多所谓“网红店”,常以限量现货搞饥饿营销,以此营造“一单难求”的假象,生意也做了,广告也打了,可谓“一箭双雕”。但种种操作,与其说是降低成本,不如说是转嫁成本,是赤裸裸地侵犯消费者权益。到头来,消费者成了“冤大头”,商家却打着预售的幌子食言而肥,岂有此理。

在这个问题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有明确规定: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可以说,预售不是商家任性而为的挡箭牌,一旦违约是要承担责任的。对此,监管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则,规范预售行为。电商平台也要拿出态度来,不能什么都往预售的筐里装。对语焉不详的商品链接不予上架,对受到多次投诉的店铺减少引流,树立更高的门槛,才能防止一些人“空手套白狼”。

大家选择网购,图的就是省时、省力、省心。诚信经营,商机无限;反之若沉迷套路,一味算计消费者,最终只会把自己算计进去。

  • 编辑:党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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