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 | 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初评入选作品名单公布

  • 2022-07-17 15:46:00
  • 文旅北京

按照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相关工作安排,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初评工作已经完成,经展览艺术委员会评选,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初评入选作品共275件,现将初评入选作品名单予以公布。请初评入选作者按照寄件说明的相关要求寄送作品参加终评。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初评入选作品名单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初评入选作品寄件说明

初评入选作者须详细阅读本说明,按规定向展览办公室收件组寄送作品原件参加终评。

一、作品寄送。初评入选作者须自行装裱(框)并于2022年7月24日前将作品原件及《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终评信息表》纸质打印件,一并寄送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绘画类作品信息表应粘贴在装裱后的作品背后,雕塑作品信息表应在自制包装箱内、外各粘贴一份。作品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若作品尺寸较大,建议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运输,并自行购买保险。作品安全由作者本人负责。作品寄送、保险等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

二、电子图片。初评入选作者须提交作品电子图片(图片格式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或图片大小不低于 30兆,图片文件名请以“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省份”命名)。初评入选作者须认真填写《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终评信息表》,作品图片和表格电子版须于2022年7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邮件地址:yishujie13@163.com(邮件名请标注作者姓名及作品名)。

三、尺寸要求。绘画作品装框后作品尺寸不超过300×300cm。包装应结实牢固、不易损坏、便于运输。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公斤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包装应结实牢固、便于搬运,以螺栓连接各箱板,可二次使用。所有参加终评作品在外包装上显著位置标明“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终评作品”。

四、版权要求。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五、作品退件。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由展览办公室负责统一退件。参展作品可获得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的展览入选证书及《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集》一本。

六、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9号中华世纪坛艺术馆当代馆展厅

邮编:100038

联系人及电话:

徐宇13501295031

张现宾13552701732

注:参评作品必须为公布的初评入选作品。初评入选作品请妥善包装,安全运输。不在此名单内的作者,请勿寄送作品,由此产生的邮寄、保险、安全等一切后果自负。

  • 编辑:朱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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