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面向社会集中受理2024年度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加强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建设,围绕艺术关键领域、重点领域,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培养能够适应艺术发展需求的文艺拔尖人才;夯实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建设,充实文化艺术类专业人才库,发挥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的积极性,鼓励围绕经典剧目、传统技艺传承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推动传统戏曲活化传承;增强人才培养的综合性建设,鼓励艺术学科各门类横向交流、互学互鉴。鼓励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优秀成果为艺术教学赋能,培养时代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二、资助范围
包括舞台艺术、音乐、美术、书法、工艺美术、网络文艺、动漫等。
三、资助类型和要求
申报项目应具备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的开班时间一般不早于2024年4月30日。
(一)艺术教育实践项目
本类型项目鼓励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等单位或机构通过创作实践、学习培训、成果展示等方式,以注重文化艺术的教化功能,增强培训对象的艺术水准、艺术修养、审美水平为目标,提高在职、在校人员专业能力进行的艺术创作活动。培养对象为专业艺术院校(院系)的在职人员和学生,培养对象所习专业与项目内容须匹配。
(二)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满足首都文化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通过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等多种方式开展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理论评论人才和创新型艺术人才等培养项目。
1.艺术创作的关键领域和特殊领域人才培养,例如编剧、导演、表演、音乐等,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
2.艺术相关领域紧缺的、急需的人才培养,例如市场营销、剧院(团)管理、舞台管理、文艺评论、国际传播等,注重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能够做好市场运营和宣传推广的经营管理人才,能够围绕当下文艺思潮、热点、走势开展艺术批评、辨析引导的文艺评论人才,能够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的国际传播人才。
3.新兴文艺业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例如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动漫、创意设计,培养重在开拓视野、创新观念,提升文化素养和新技术运用能力,鼓励探索新兴文艺业态的发展趋势、传播规律以及新途径、新方法。
(三)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艺术人才、优秀艺术作品的宣传展示、传播推介、互动交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促进人才培养、品牌塑造和成果运用相结合,推动艺术人才培养多元化、创新性、体系化发展的项目。项目方案应符合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要求,年度阶段性目标清晰明确,同时体现和满足2至3年中长期发展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艺术人才创作扶持平台。着眼艺术创作编剧、导演等人才全链条扶持,发掘和培养时代需要的创作型人才。加强对舞台艺术文学、音乐、舞蹈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的扶持力度,加大对视觉艺术绘画、雕塑、摄影、工艺美术等创新性、融合性应用示范环节的扶持力度。能够为优秀作品脱颖而出、创作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创作、展示、交流平台。本项目不接受单个作品申报。
2.戏曲艺术人才交流展示平台。以北京地区戏曲声腔剧种传统剧目及表演艺术的传承为核心内容,通过名家传戏、系统学习、舞台实践、折子戏录制、汇报演出等多种方式,推进戏曲艺术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戏曲流派表演人才培养、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力度。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工作方案以及可量化的绩效目标,体现培养模式创新、交流形式创新、传播媒介创新。
3.艺术人才学习(实践)平台。通过展演推广、展览展示、成果推介等方式,建立艺术院校与专业艺术院团青年人才的“双向交流”机制,支持艺术院校与专业艺术院团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申报项目应侧重青年艺术人才在活动中的参与广度、融入深度和交流效果,鼓励为单一学科纵深式发展进行的交流活动、为新型学科体系构建进行的交流活动。
四、资助额度
依据艺术门类、社会影响、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艺术教育实践项目、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艺术教育实践项目中的舞台艺术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同类型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新创项目的50%。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教师授课、教材配备、场地租赁以及开展实践活动和成果展示等费用。
五、资助方式
申报项目的基金资助额度占项目全部成本核算的比例一般不超过80%,申报项目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符合基金支出方向的部分由项目主体自筹解决。申报项目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不能从中获利。
基金将根据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及申报主体的执行能力,第一期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额50%的资金;项目开始实施,经专家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第二期资助资金,两次拨付累计不超过8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六、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的单位或机构,在符合申报类型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21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文化单位或机构均可申报。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须为申报主体正式职工。
4.拥有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5.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6.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渠道资助的申报项目,需提前予以申明。申报项目如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不得接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所列经费开支,如已获北京文化艺术基金支持,不得再从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列支。
(二)实施要求
申报项目获得基金立项资助后应能立即实施,且能够在2025年11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项目主体应加强对授课内容的管理,录制全部课程的完整视频。
1.艺术教育实践项目。培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60天。项目成果应安排在北京市开展,演出场次一般不少于10场或展览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2.专项人才学习培训项目。应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适度控制规模。项目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0学时,且集中培训周期不少于28天。项目培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项目应和一般的学历教育、社会艺术培训以及内部岗位培训有本质区别,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培训内容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但是培养对象不能拆分。项目要通过竞争择优遴选培训对象,招生范围应以北京市为主,辐射京津冀地区,本机构或单位内部学员人数一般不超过1/5(戏曲、曲艺表演人才培养项目可适度放宽比例);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3.艺术人才交流平台项目。艺术人才创作扶持平台项目实施周期内,作品完成数量不少于10个,公共展示不少于5个。戏曲艺术人才交流展示平台的培养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招生范围应以北京市为主,辐射京津冀地区。艺术人才学习(实践)平台的活动区域应以北京市为主,辐射京津冀地区,参与院校、院团总数不能低于3个。
七、申报方式
1.申报受理期: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29日。
2.申报主体可自2024年2月8日起,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111.206.218.51),查看本年度申报公告及申报表(样表);2024年2月20日起,可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集中在申报后期遭遇网络拥堵,延误申报。
八、申报材料
(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单位或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3年度6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报凡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读意见。
(五)申报主体须及时落实自有资金,以保障项目实施,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等。
(六)申报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工作方案(包括课程或活动安排)、申报单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业绩材料、授课教师简历、与授课教师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申报项目涉及国(境)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供与国(境)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申报项目涉及艺术教育实践(专业艺术院校艺术创作活动)的,须提交艺术创作相关材料(含完整剧本、导演阐述、设计图、音乐小样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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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