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2025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通知

  • 2025-07-22 17:00:00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办市场函〔2025〕372号)要求,2025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25年11月22日(周六)举行,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北京市户籍居民或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5年7月31日9:00至9月5日17:00。

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https://mr.mct.gov.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手机移动端可通过“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提交。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

2025年7月31日9:00至9月10日17:00。

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可以交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17:00。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下载准考证

2025年11月17日9:00起,考生可通过网址或“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无法下载准考证。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初试类报名考生

初试类报名考生指从未报名参加过导游资格考试或参加过导游资格考试但未通过的人员。报名提交资料如下:

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有效期须覆盖考试日期);学历证书扫描件;北京市户口的户口簿扫描件(首页及本人页)或有效期内(且在审核截止日之前核发)电子版北京市居住证截图。

持有国外同等学历毕业证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本科在读可提交高中学历毕业证或者本科在读证明(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学生证无效);2026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需上传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二)加试类报名考生

加试类报名考生指在北京地区已经考取“导游资格证书”或在北京地区取得“导游证”,需增加其他语种的考生。报考提交资料如下: 

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身份证有效期须覆盖考试日期),“导游资格证书”扫描件,在北京地区取得“导游证”的考生还须同时上传“导游之家”基本资料页完整截图。

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审核提交的资料信息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认,凡提供虚假、失效材料者,一经发现,将不予核发“导游资格证书”。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生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同时参加笔试和现场考试(面试)。加试考生仅须参加现场考试(面试)。

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科目为《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现场考试(面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其中,《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每张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现场考试(面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大纲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下载。

五、考试时间

《政策与法律法规》

《导游业务》

2025年11月22日

9:00—10:30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2025年11月22日

10:30—12:00

《导游服务能力》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以现场考试准考证为准。

六、收费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导游员资格考试和中高级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19〕1074号),导游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50元(共4科),现场考试每人50元。

七、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6年3月2日9:00起,考生可通过网址或“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八、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再次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证书核发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导游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须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十、其他报考事项

(一)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从北京市报考的考生,报名过程中须提供签发机关为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从北京市报考的考生,报名过程中须提供签发机关为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二)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

2026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温馨提示: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导游资格考试的培训班,请考生注意辨别。

考试咨询电话:55525950,55525949(工作日9:30—11:30,14:30—16:30;电话有效期:2025年7月-12月)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22日

  • 编辑:吴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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