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外商 港澳台商投资娱乐场所 演出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行政审批权力的公告

  • 2025-09-08 09:55:00
  •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25〕4号),现就向本市16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力事宜公告如下:

一、 下放的审批权力

(一) 外商、港澳台商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二) 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三) 港澳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四) 台湾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五) 外商、港澳台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六) 外商、港澳台商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二、 行使日期

2025年9月15日起,由本市16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行使上述六项审批权力。如需办理上述业务,请向辖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路径: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16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应事项办事指南页面。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8日

  • 编辑:吴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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