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适用于已经评定的北京市等级民俗旅游户、乡村旅游特色业态,以及各有关区认定的乡村民宿经营单位(户)。
为做好北京市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有序推进全市复工复产,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疫情防控工作和游客安全游览提供基础保障,为京郊乡村旅游逐步恢复正常提出本指引。
一、防控总体要求
1.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健康宣传教育,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进行体温监测登记,要求员工上班时保持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不带病上班,员工下班后少出行、少聚集,尽量不参加私人聚会、聚餐等。
2.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要按照疫情防控的需要,落实实名登记,如实对客人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客人利用“京心相助”、“健康宝”等APP手段,实行“绿码”准入制。
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充分利用网上预约平台,提前做好引导,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客人到店时间,有效进行错峰,科学控制人流,严防聚集性风险。
4.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要完善和规范疫情信息报告程序和防控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可疑症状者进行及时隔离,及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和考核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二、员工要求
1.岗前培训上岗。所有一线岗位上岗人员需经过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通风换气、异常客人处置流程、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外地返京员工需居家隔离14天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强化单位内部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利用“京心相助”、“健康宝”等APP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逐步提高复岗率。
3.继续严格日常管理。落实员工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规定,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和分餐制。
4.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要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要求员工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三、防控工作要求
1.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要在入口处对进入人员采取体温检测措施。
2.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要严格执行体温筛查制度,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的,有权拒绝其进入。
3.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要对进入人员和入住客人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
4.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要增加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重点加强前台、客房、餐厅等人员密集区域通风、消毒工作。具体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
5.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经营餐饮的,要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在排队点餐、取餐过程中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提醒顾客在用餐前要洗手,保持手卫生。
6.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经营餐饮的,要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对公筷公勺等餐饮具统一消毒,餐饮具严格执行一人一用一消毒,严防交叉感染。
7.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要加强卫生检验检疫,全面禁食野味,及政府公布的疫情期间不建议食用的菜品。加强每日厨房进出菜品、卫生情况、消杀毒作业记录。
8.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要严防气溶胶传播新冠病毒,在餐厅、地下室等相对封闭空间,要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控制人群密度,避免交叉感染。
9.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要在明显位置张贴、放置疫情防控提示语,及时对进入人员和入住客人进行疫情防控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