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你申报了么?」再不申报的话,这个月就要截止了!很多人都说,这有啥的!反正不影响!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而且会影响个人信用!
建议每个纳税人都进行年度汇算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操作,几分钟就能知道要不要退补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以在3月1日至5月31日内,通过简易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按税法规定需要年度汇算的,可以在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还没有办理的抓紧时间办理了!影响信用就不好了!另外,从6月开始这些财税新政开始执行。


申报期截至15日: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税车辆,自2020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四个地区试点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以下简称“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机制扩大到全国其他地区。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记得申报哦~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