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春天,天津市委宣传部为配合在全国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要求市属重点剧团创作“揭资戏”。此后不久,先是京剧团编演了《三条石》,作家袁静写出反映农村阶级斗争的剧本《白菊花》。没有下达具体写作任务的专业作者,也要安棑到工厂、企业深入生活,积累资本家发家史素材,参与撰写厂史、村史。当年,我被分配到汉沽盐场,两个月期间,一面和盐工一起劳动,一面参加各种座谈会,搜集场史资料。日前,得知《今晚报》组织“长芦盐业与天津”征文,我找出46年前在汉沽盐场深入生活时的笔记,挑选部分内容写成小文应征。这些内容,有的是摘自当时保存在盐场的历史文献,有的是记录老盐工的口述,也有我眼见耳闻的实况,稍加整理,提供给有关研究者参考。
(一)汉沽盐场原名芦台场
早先,东起秦皇岛洋河口,中间经过大清河,南至山东黄河口,西至京东宝坻县,沿渤海之滨绵延千余华里盐滩,统称长芦盐区。这里地势平坦辽阔,春夏之交雨量较少,风向、气候适宜,是天然形成的海盐基地。从夏禹时代长芦盐区开始煮海成盐,至今已有四千多年历史。
明初,长芦盐区包括兴国、富民、丰财、惠民等24个盐场,分别归属青州分司、沧州分司管辖。自明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往后300多年间,长芦盐区几经改并、裁废,盐场从24个逐渐减少为16个、8个,晚清时侯尚存济民、归化、丰财、芦台等北4场,及至民国初年因北4场面积广大不利于管辖,北洋政府对其再次实施裁废,只剩下丰财、芦台2场,即后来的塘沽、汉沽盐场。
汉沽盐场建于后唐庄宗同光三年(公元923年),名为芦台场,场址设在芦台镇(今天津市宁河县县治所在地)。彼时的产盐方式是用锅煮,盐场称灶地。芦台场灶地543顷又94亩,灶锅46处,灶丁393人。据《长芦煎盐原尾》等史书记载:辽金时代,芦台场年产细盐521吨,因色白粒细得名“芦台玉沙”。 “芦台玉沙”大多由光禄寺官员监督收走,供应皇宫大厨房御用。至明朝中叶,芦台场试行废盐灶开盐田,推行滩晒的产盐方式,年产量增至三万吨。
早年间按盐业行规,灶户、滩主只管生产海盐;经销成品盐的是“发海”,即盐商。产销双方各司其职。自明嘉靖年开始,朝廷准许民间商人在长芦盐区经营盐业,但必须有官府发放的“引票”(也称作“龙票”),在指定的地区经销,因此而称之为“引商”。有的“引商”包销一个县,有的“引商”包销几个县,也有几个“引商”包销一个县的情况。盐商包销食盐的地方称之为“引岸”。 在“引岸”经销食盐的“引商”,属于特殊专营一种商品的商人,所以又有“专商”之说。手握“引票”的“专商”, 作为食盐专项营业,可以世代相传。假如某“专商” 一旦无力经营下去,政府允许“引票”出租、出赁,转让他人继续经营盐业,承租人的身份是“租商”。
“专商”的经营方式是包买包卖,属于垄断性质。按规定,每包盐400斤,可以有不上税的“余盐”34斤,“专商”将其加价出售,利润相当可观。所以,历代“专商”都是当时社会最富有的一族。
清康熙年间,长芦盐区的“引岸”有60余县。清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因为长芦“引岸”中的某些盐商破产,一度收归官办,改为招商承办,此类承办盐商名之为“包商”。
清代,“专商”成立了行会性质的“芦纲公所”, 会长称“纲总”,办事机构先期设在沧州,后来迁至天津。这个机构的“专商”,来自河北省80个县和河南省34个县。其中的德兴、裕蓟、合丰等公司,承办蓟县、卢龙、天津等近70个县的食盐销售业务。这些公司的资本家,有很多是卸任的朝廷盐官或下野的军阀、政客。
清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朝廷废除特差御史,长芦盐运使归直隶总督兼管。民国初年,长芦盐务归财政部兼领,长芦盐运使直接管理长芦各个盐场。民国二年,财政部设立盐务署,管辖长芦盐运使;同时把长芦盐务和行政分开,运使管行政,长芦盐务使和稽核所名义,改为长芦盐务管理局,行政和税收又合为一体。
据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统计资料显示,当时芦台场登记在册的滩主、灶户123家,滩地813顷,盐滩271付,雇工1870人。民间群众已不再用芦台场作称呼,而多称汉沽盐滩。(待续)
作 者 简 介
甄光俊,1941年出生,宁河县人。1956年开始从事戏曲工作,历任河北梆子剧院辅导员,小百花剧团琴师、编剧,天津市艺术研究所戏剧研究室主任,《艺术研究》编辑部主任,现任天津市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天津戏剧家协会荣誉理事、天津大学兼职教授、天津文艺理论学会理事、天津妈祖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天津市历史学会艺术史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河北梆子在天津史述》、《满园桃李竞芳菲》《戏园与戏人》、《河北梆子女伶志》、《韩俊卿传》、《孙菊仙传》、《燕赵名伶传》(与人合作)等专著;主编《天津近代十大戏曲家》、《天津近代十一大曲艺家》、《河北梆子声腔音乐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