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前三批名录名称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后,第四批名录名称改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项目”),按照申报地区或单位进行逐一统计,共计3145个子项,涉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3154个。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河北省内的国家非遗有民间文学5项,传统音乐23项,传统舞蹈10项,传统戏剧34项,曲艺8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22项,传统美术14项,传统技艺16项,传统医药3项,民俗13项。
高桥音乐会
公布时间:2006(第一批)
申报地区:河北省霸州市
冀中笙管乐流传于冀中平原,即北京以南、天津以西,沧州、定州一线以北近三十个县市的鼓吹乐品种,民间俗称“音乐会”。因主要用管子领奏、笙等和奏,故又称“笙管乐”。除笙、管类乐器外,另有云锣、笛及击奏类乐器鼓、铙、钹、铛铛等。乐曲分套曲、小曲及独立成套的打击乐三类。套曲篇幅长大、结构复杂,是“笙管乐”的主要组成部分。“笙管乐”遍布整个冀中平原。各地农民以村为单位,借乐结会,在本地祭祀、礼仪、丧葬等民俗活动中演奏传承。
“高桥村音乐”为僧传吹打乐,相传系由清康熙年间云游至此的正定大王庙乐僧广达和尚所传的佛乐演变而来,俗称“和尚经”。其演奏时由管子领奏,有3个和尚诵经,12个乐师演奏。
高桥村音乐会靠家族方式传承延续,自诞生之日起,即以尚姓人为主要乐师。尚家不仅世代精通“点笙”,且谙熟音律古韵,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高桥村音乐流传久远而不走形。
高桥村音乐属当地“北音乐”(又称“经”),有别于俗世民众自娱自乐的“南音乐”(俗称“会”)。北音乐乐器形制较小,音乐节奏较快,乐手着装也不同于“南音乐”。
高桥村音乐原有曲谱3册,现仅存1册,收录乐曲47首,现乐手仅能演奏其中的二十余首,其中《锦堂月》等数支曲子为高桥村音乐会所独有。
高桥村古乐较好地保存了近古民间吹打乐的原始风貌。同时,高桥村音乐中蕴含着当地民间音乐的成分,带上了地域文化的印记,对研究佛教音乐与地方民间音乐的交融互渗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