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中华美学文化之源——《〈周易〉的美学智慧》

  • 2023-05-28 11:17:00
  • 北京日报

本书为初版于1991年《〈周易〉的美学智慧》一书修订本。原著《前言》有云:由于《周易》美学智慧与中国美学的文化原型具有尤为密切的历史联系,对《周易》美学智慧宝藏的探究,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对整个中华美学文化之源的采掘,即从中华原始文化背景上,糅用文化人类学的观念与方法,以中华先秦所谓“东方神秘主义”的代表之作《周易》为文本展开论证,意在对蕴含于《周易》的中华美学智慧的本相与源头进行“探赜索隐,钩深致远”的发见,并努力追寻《周易》美学智慧广泛而深远的历史影响和现实嬗变。

这里所言《周易》,指通行本亦称今本《周易》;所言“文化人类学的观念与方法”,实指文化人类学关于巫学的理念与方法。文化人类学关于人类审美文化原型的研究,除了以巫文化人类学的理念与方法研治,亦可从神话人类学或图腾人类学等角度进入。

30余年前所提出与研习的这一新的学术课题与方向,作为“文化易”的一种,是在首先习得传统易学之象数与义理的前提下,尝试运用文化人类学关于巫学的理念与方法,经过多年努力,才得以成书。

《〈周易〉的美学智慧(修订本)》王振复 著 上海古籍出版社

当年笔者所理解的“《周易》美学”,指中国美学的一种原型研究,追寻、论证中华审美文化智慧或曰原始审美意识之历史与人文的根因根性。试以通行本《周易》为解读文本。《周易》并非一部关于美与审美的文艺作品或美学理论著述,欲从《周易》寻绎审美意象或关于美丑与美感等理论形态,无异于缘木求鱼。《周易》本经确有些卦爻辞,如小畜卦九三爻辞“舆说(脱)辐,夫妻反目”、大过卦九二爻辞“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等,可说是一种初始的韵体,有学者称其为“古歌”,笔者曾撰文称“前诗”。这里一些文字韵律上的审美意象因素,仅具修辞意义。《易传·文言》释坤卦,有“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肢),发于事业,美之至也”的言说,这里所谓“美”,实指与审美相系的道德之善,并非美与美学本身,这里所谓《周易》美学智慧这一研究方向,学理上难以成立。

以哲学美学眼光审视“《周易》美学”,一般而言是可能的。哲学的诗性意蕴与美学的哲思之魂,为同一美学问题的有机构成。这便是,自古以来西方诸多哲学著作,虽未直接以艺术审美为研究对象,却往往为典型美学著论之故。

《周易》哲学的根因根性,主要为中华悠古的原始巫文化,亦具原始神话与图腾的历史和人文因素的影响。笔者以为,《周易》哲学,实为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哲学”;与此哲学相系的《周易》美学智慧,应当而且必然是一种“作为文化哲学的美学”。

《周易》美学智慧的文化哲学的本原性范畴为“气”。其美学意义的开显与落实,主要为《易传》所言“生生之为易”“一阴一阳之谓道”重要命题等。它们都存在于“气”与“太极”的文化哲学及其圆成的中华生命文化之中,成为尤其重要的美学智慧的一个集群。

通行本《周易》美学智慧的本原,在于本经,说的是趋吉避凶而注重天理、命理的巫与巫性,旁涉于原始神话与图腾文化。《易传》作为本经巫筮文化的阐发与德性、道性意义的理性提升,是人类原始巫文化走向文化哲学、礼仁之学与美学智慧等古老中华的一种独特的东方文化现象。自《周易》本经至《易传》,典型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巫史传统”。

《周易》美学智慧的原型研究之所以可能,可从多方面加以证明。

其一,上世纪80年代初以及此前很长一段时期,中国美学的研究一般局限于真善美、假恶丑及其相系这一学术视野。真假(科学)、善恶(圣学)与美丑(美学)等,必然具有同一个文化原型即本根。对于《周易》而言,它其实便是巫性的吉凶。吉,真善美的历史与文化原型;凶,假恶丑的历史与人文原型。

这便是说,在《周易》巫筮文化以及比易筮更为古老的甲骨占卜文化的吉凶意识中,孕育着可以发育为美丑以及真假、善恶的历史与人文胚素。因而,将《周易》美学智慧的研究,拓展到“作为文化哲学的美学”原型研究,追溯其历史与人文的根因根性,在学理上是可能的。

其二,作为中华文化“巫史传统”的重要而特殊的显例,《周易》本经与《易传》的内在有机联系,是从巫走向圣从而建构其文化哲学与美学。换言之,由本经与《易传》的有机相系进行研究,努力于“回归原点”、揭示中国美学智慧的文化原型,是可能的。

这也符合中国文化的历史真实。中国历史上诸多德性人格意义的圣贤,大凡都是神性、灵性与巫性意义的大巫师,兼为原始神话、图腾的大宗先祖与英雄人物。圣人人格的圆成,其实便是作为与审美相系的自由意志。且打一比方,譬如人的穿鞋,老庄说,人不必也不能穿鞋,穿鞋戕害了人的天性自然,惟有赤足走路才自由自在;孔孟则云,人必须穿鞋才可以行走,否则便是非人。鞋子过大过小,都不能够走路了。可是有一种鞋非常合脚,穿比不穿更让人感到舒适自在。这便是道家哲学与美学的“返璞归真”。在儒家那里,则意味着道德伦理走向了“仁”的自由意志之美的境界。由此可以证明:一定前提下,儒道两家所主张的“仁”与“道”,都可能走向审美的自由。

[作者王振复,系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文艺学(中国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 编辑: 邢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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