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的公告

  • 2025-05-01 08:58:00
  • 北京旅游网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和创造北京文化和旅游新消费,赋能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是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6月7日

三、奖励方向和申报条件

对在北京地区开展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和新商品等“四新”项目进行奖励。其中新产品侧重体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场景注重科技赋能,新业态突出产业融合,新商品聚焦“北京礼物”。具体奖励方向包括:

(一)支持开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旅游消费新产品

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首都文化内涵为主题开发的专题旅游新线路,围绕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条文化带和中轴线,以及建党、抗战、新中国成立、新时代建设成就,赋能城市副中心和“两区”建设等开发的文化资源深度转化类新产品,同时也包括围绕工业(遗产)旅游、科技旅游、体育旅游、影视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夜间旅游等开发的跨界融合类新产品,鼓励基于文化主题开发的具有沉浸感、互动性、特色化的旅游体验产品,按销售收入给予资金奖励。

(二)支持科技赋能旅游消费新场景

对具有数字、绿色、智能等特征的新型旅游消费场景,包括景区、文博场馆、街区、工业遗产等,运用新一代三维建模、空间智能交互、空间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5G/6G、4K/8K、互联网3.0、数字孪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视听等新技术创造性开发或升级改造的新型旅游消费场景,按销售收入给予资金奖励。支持打造沉浸式体验、演艺、夜间等旅游消费新场景,鼓励建设空间型虚拟现实体验项目。

截止申报时项目已运营1年以上且评审期间仍在运营。

(三)支持发展“文旅+”“+文旅”的旅游消费新业态

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获评文化和旅游领域国家级相关品牌称号的产业融合业态,包括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给予资金奖励。

以往年度已获得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资金的旅游消费新业态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支持推出“北京礼物”新商品

对在特色化、高端化、精品化、国际化、时尚化发展方向上具有明显优势的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相关领域奖项、在海外销售、成为省部级及以上外事活动礼品、依托试点文化文物单位资源开发的“北京礼物”商品给予资金奖励。支持非遗技艺活化、绿色环保等创意型“北京礼物”,鼓励“北京礼物”与国际品牌联名推出“北京限定款”。

申报条件为:申报时为“北京礼物”的新商品。

四、奖励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消费新产品项目,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审定销售额30%的奖励(认定销售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消费新场景项目,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审定销售额30%的奖励(认定销售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旅游消费新业态项目,经评审给予定额50万元奖励。

(四)对于符合条件的旅游消费新商品项目,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审定销售额30%的奖励(认定销售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海外销售额根据当时汇率折算),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五)奖励的项目总数不超过40个。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照奖励方向分类申报;

(二)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三)每家单位可申报多个类别的项目,但每家单位在每个类别里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内容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四)以往年度已取得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主体作为后期奖励资金支持单位。

六、下列情形不予奖励

(一)申报单位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二)申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

(三)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级相关资金支持的;

(四)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需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对应项目并按照附件要求填报申报材料,提交预审;

注:申报单位需实时关注系统反馈的初审结果,若材料需补充或修改,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并重新提交  

(二)通过线上初审的材料,申报单位需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带“京策”水印的申报材料并打印,将纸质版盖章并报送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不接收快递和邮寄);

注:未含水印或未按格式要求提交的材料视为无效

(三)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对纸质材料进行复核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官网公示。

八、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类别须提交的材料

1.申报旅游消费新产品材料

(1)2024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旅游消费新产品)(附件1-1);

(2)旅游消费新产品项目销售金额明细表(附件1-2)。

2.申报旅游消费新场景材料

(1)2024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旅游消费新场景)(附件2-1);

(2)旅游消费新场景项目销售金额明细表(附件2-2)。

3.申报旅游消费新业态材料

2024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旅游消费新业态)(附件3)。

4.旅游消费新商品材料

(1)2024年度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旅游消费新商品)(附件4-1);

(2)旅游消费新商品项目销售金额明细表(附件4-2)。

(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胶装成册;申报书题目用小二号加粗仿宋,正文部分用小四号仿宋,1.5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首页和右侧骑缝处需加盖公章,于申报时间内报送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1号楼)(不接收快递和邮寄);电子版材料(未加密Word文档)须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对应项目入口在线提交。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010-65778433    梁老师,010-55525590   

【温馨提示】如遇电话咨询未接通或未获明确答复,请将具体问题发送至项目申报咨询专用邮箱(beijingxinxiaofei@163.com),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给予专业答复,确保您的申报疑问得到准确解答。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30日

点击链接查看相关附件

https://whlyj.beijing.gov.cn/zwgk/tzgg/202504/t20250430_4079731.html

  • 编辑:吴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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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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