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本市旅行社行业营商环境,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服务体系,强化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属地旅行社的服务和监管职能,推动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依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将“旅行社设立许可”事项委托本市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各区局)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范围
委托各区局实施“旅行社设立许可”下设全部5个办理项的审批工作,分别为:1.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许可;2.旅行社变更登记事项(非出境社);3.旅行社终止经营(非出境社);4.出境游旅行社终止经营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5.出境游旅行社取消出境旅游业务减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实施时间
2025年12月26日起正式实施。
三、注意事项
1.委托各区局实施审批工作后,原网上审批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的登录方式、登录入口不变。已经提交申请尚未审核通过或补证材料后重新申请的企业,登录审批系统后继续办理即可。
2.委托正式实施后,由各区局负责本辖区内“旅行社设立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并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申请人可登陆“首都之窗”网站查询办事指南。具体方法为:在“政务服务”栏目中选择进入“部门服务”,再选择企业登记注册的区,选择对应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选择行政审批局)可进入办事指南列表,找到“旅行社设立许可”事项即可具体了解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咨询电话等信息。也可在“首都之窗”网站搜索栏直接搜索“旅行社设立许可”下设各办理项名称,进入对应事项的办事指南页面。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5日
(各区局咨询电话请登陆“首都之窗”网站查询办事指南,方法见正文;市文化和旅游局业务咨询电话:891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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